榆林学院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3-04-24 点击数:

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榆林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建筑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成 员: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学科带头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并就复试内容、方式及保密工作等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未经培训的教师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2.成立专业考核小组

根据招生领域需要,成立土木工程及市政工程两个专业考核小组,每组设组长1名,成员5—7名(含1名考核外语能力教师),秘书1名,负责对考生专业综合能力及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

组 长:具有教授职称的硕士生导师或学科带头人

成 员:相关专业硕士生导师

秘 书: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老师

组长对本招生领域的复试考核工作负责。专业考核小组成员随机抽取确定。

所有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须签订《榆林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二、复试考生范围

1.一志愿复试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一区)分数线的考生。

2.调剂考生

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缺额时,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择优遴选部分符合调剂政策的考生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名单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一志愿报考“土木水利”专业或本科为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造价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的考生优先调剂。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调剂到土木工程领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调剂到市政工程领域。

调入考生的前三个考试科目须为统考科目,科目一为思想政治教育(101思想政治教育),科目二为英语(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科目三为数学(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或303数学三)。

同等条件下,本科阶段成绩突出、有科研成果的考生优先调剂

三、复试程序、内容及形式

(一)第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

第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以线下方式进行。

时间:2023年4月1日 上午8:30—11:30

地点:6号教学楼206会议室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④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⑤《榆林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⑥《榆林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承诺书》;⑦《体格检查表》;考生在本科阶段有科研成果的,可将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提供。

《榆林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榆林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承诺书》《体格检查表》如附件1-3所示

(二)调剂考生资格审查

调剂考生资格审核拟线上进行,所需提供材料参照第一志愿考生执行,需在指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zw0822@126.com.

资格审查期间,将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进行加试,具体如下:

1.加试内容

①土木水利

《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 (满分100分)

《工程地质学》 (满分100分)

参考书目:《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东南大学等四校合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工程地质学》,王桂林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②市政工程

《水质工程学》 (满分100分)

《水处理微生物》 (满分100分)

参考书目:《水质工程学》,范瑾初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水处理微生物》,顾夏声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加试形式

开卷考试,不计入总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

3.考试时长

每科90分钟。

(四)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1.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应用的水平,对报考专业的认识程度、科研素养及创新能力等。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50分)

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掌握情况。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听、说情况评定成绩。

2.复试形式及要求

(1)一志愿考生采用线下复试地点拟为5号教学楼5305教名单如附件6所示调剂考生拟采用线上复试,平台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指定,并提前告知考生。考生需提前做好面试准备并配合完成考前模拟演练。

(2)复试主要包括“考生自我介绍(考核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3分钟)、现场提问、测试(考核专业综合能力,不少于15分钟)及学业规划(考核科研素养,不少于5分钟)”等环节。

(3)复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考核结果现场独立打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4)复试工作结束后,秘书需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考生复试顺序随机抽号确定。

(6)复试考题随机抽取确定。

3.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3年41日下午14:30—17:00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2023年**月**日下午14:30—17:00

(五)体检

考生须于复试前提交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可于确定为“拟录取”后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由我院交由校医务所审核。

体检项目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最终将不予录取。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成绩

1.满分150分,其中专业综合情况考核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

2.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折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50×100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取消综合复试资格。

4.复试环节不全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

1.一志愿考生: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60%×100+复试总成绩×40%

2.调剂考生: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50%×100+复试总成绩×5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保留两位有成绩相同的考生,可增加小数点后位数。

五、录取

(一)拟录取

复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我院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二)递补录取

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学院或研究生院通知考生并经过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期间,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调剂工作。

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可完全自主决定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

③如有增补或递补录取情况发生,研究生院或我院将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录取类别选择

拟录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院;选择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榆林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附件4),逾期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加分

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联系我校研究生院进行审核(附件5)。审核通过的,在初试总成绩予以加分。

(五)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将向考生发放调档函,考生人事档案应在指定时间内邮寄或送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六)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生院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违规违纪处理及其他

(一)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接受举报受理单位:榆林学院纪委办公室;

接受举报电子信箱:jijianwei@yulinu.edu.cn;

接受举报电话:0912-3898030。

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2023年3月28日

附件6

榆林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土木水利一志愿上线名单

考生编号

姓名

科目一(思想政治教育)

科目二(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报考领域

113953161470025

张浩楠

54

64

100

111

329

土木工程

113953161520147

苏 鹏

54

48

63

113

278

土木工程

113953161470031

刘建奎

62

56

101

137

356

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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